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一种菜应该反还,其他的都不需要。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 许志君律师 手机:15080477263 QQ:570886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