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

我于2011.6.和老公自己认识结婚,结婚前我父母提出要5万彩礼,他们也给了,这五万除了买结婚嫁妆还剩下两万我家在存着,婚后老公和婆婆都曾多次要返还剩下的2万,请问是否应该?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3-03-21-状态:未解决]
许志君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一种菜应该反还,其他的都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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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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