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肇事方和单位各需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我今年58岁,男,去年下半年下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当时我横穿马路,被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撞伤,照成我锁骨骨折,交警出具的认定书说我负次要责任,我们单位没有给我上保险,平时都是将缴金的费用以现金方式发给我,请问我工伤的赔偿问题该如何计算,肇事方和单位各需承担哪些赔偿责任,急盼回复,谢谢!
补充提问:
那之前公司将缴金的费用以现金方式发给我,不会对我的工伤理赔产生什么影响吧?还有公司先前和我签的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劳动协议好像是承包协议,这对理赔有影响吗?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4-05-状态:已解决]
许志君律师的解答:

首先,你应该明确,人身损害,不同于物品损坏,一个一百元的东西损坏了,你最多只能赔一百元。但对于身体,这个没有价格,你不能说,你赔了一百元,就够了,你就值一百元。基于此,你可以要求肇事者司机和单位同时赔偿,当然对于医药费和交通费这些,你只能赔一次。

其次,肇事者,他的行为造成你的损害了。就应该赔偿,具体赔偿的标准,你应该做伤残等级鉴定。
再次,对于单位,承包协议,我不是很理解,为什么为签订承包协议,或许你跟单位是承包关系,若是承包关系,则对于你的上班途中遭受的伤害,单位是不需要承担的责任。
但是你说单位将缴纳的费用,用现金形式发放给你,这又与承包的性质不符。
假设你与单位是合同关系,则不管单位将社保金等费用通过什么形式发放给你,只要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就应该承担责任。单位应该按照工伤的待遇赔偿你,具体的标准,应该做劳动力等级障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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