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否可要求得到共同还贷对应房屋价值为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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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首付买房,并由男方和父亲共同贷款,婚后并无要女方共同还贷,女方只在婚后两年时间里,向男方还贷卡中汇款过8000元,如离婚是否女方可以以双方共同还贷为由,要求得到共同还贷对应房屋价值乘之机为增值部分?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3-05-12-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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