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有一套房出租,去年10月份合同到期,我不想再继续出租了,但跟房屋租赁人交涉,他却以未找到合适地方为由不搬,今年春节与其通电话,他说已经回江苏老家,过正月15再回来,后来再联系他,他说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且之后再也不接电话。我们联系了当地派出所物业等部门,均解决不了,请问,这样的事我们可否起诉?起诉流程是什么?我家住在北京市丰台区,可以去哪个法院起诉?大概费用是多少?
补充提问:
大概审判周期是多长时间,如果此人不到庭审判,可否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目前房屋里还有其物品,可否申请拍卖物品偿还房租?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19-状态:未解决]
金湘律师的解答:
你的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你有权收回房屋,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腾退房屋,并支付其未支付的房屋租金.如果对方拒不腾退,已经影响到了你的正常生活,你可以在起诉时申请先予执行.
起诉要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费用要以你起诉的房屋租金为标的主算法院的诉讼费.从立案之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有十五天的答辩期,十五天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将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六个月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