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

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不配合怎么办?没有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工商局不给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
1.公司法七十二,七十三条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54条规定。
3.中国法院网的解释:一实践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也有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转让价格的。二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申请执行人与债务人之间可以协商自定涉案股权的价值,而不必经过资产评估。
4.中国民商法律网的解释: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款?一“评估价法”二“出资额法”三“协商价法”

问:1.以上四点证据能否要求法院通过“协商价法”办理股权转
让?因为股东不出具评估所用材料无法评估。(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2.中国法院网与中国民商法律网是不是权威网站?解释是否合 法生效?
3.法院是否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54条规定”办理此案?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3-31-状态:未解决]
金湘律师的解答:

股东转让股权时,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优先购买权以确定股权的转让,转让价格无法确定的,以出资比例确定.法院网的解释不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不是能够做为法律依据的,只是一种学理解释.

我咨询金湘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名誉侵权 知识产权 不当竞争 经济仲裁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金湘律师 > 金湘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