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要起诉小儿子,小儿子应该怎么办。
父母有四个子女,父亲去世后留下村集体股份一份,当时为了母亲以后的生活,四个子女与母亲于2006年签定了一份协议(没经过公证),内容大概说,父亲留下的那一份村集体股份,母亲在生的时候由母亲收,母亲去世后属于小儿子一人所有,其他有继承权的关系人放弃继承。母亲跟随小儿子一起生活,小儿子负责母亲的起居饮食直到百年归老,一切费用全由小儿子支出。06年父亲医病及身后事的费用全由小儿子支出。
现在母亲不愿意跟小儿子一起生活,要求小儿子拿出父亲今年村集体股份分红所得的20000元,平分给四个子女。以后的分红也是平均分配。小儿子不愿意,母亲只有起诉小儿子,小儿子应该怎么办?
补充提问:
2009年母亲生病到医院住了一个星期,诊断为慢性心脏衰竭需要长期服药,2010年再次发病到医院住了一个星期。2009-2010年母亲的住院费及医药费是由小儿子一人支出的,平时服用的药物,费用也是小儿子出钱购买的。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4-23-状态:已解决]
金湘律师的解答:
我认为当时签订的那份协议虽然没有经过公证,但是子女与母亲共同签订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违反,因此,作为母亲的一方应当按协议履行,她诉小儿子没有依据.除非母亲能证明当时的协议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就要重新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