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未成立为由,不承认在职,拒发工资

公司从开年到4月都在正常营业,清明节以放假为由放假,直到现在未通知上班,还拒发3月份工资,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未成立为由,不承认我们在公司工作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4-08-25-状态:未解决]
高军律师的解答:

收集能够证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仲委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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