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请问租赁合同中有一条款,是合理的吗?:租赁期间如租客因特殊情况要退租,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房东,解除合约,应付给房东违约金,没收未到期租金。
补充提问:
如果退租通知房东不满3个月,我要付违约金以及之后3个月的租金,不是亏大了。之前租房的时候就押一付六,押了五千块的押金,如果我不要这伍仟块押金,我还要赔钱吗?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3-04-28-状态:未解决]
王爱英律师的解答:

租房合同条款不违背法律即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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