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律师志愿团动态
时间:2008-12-12 22:00:17 作者:三鹿奶粉事件律师志愿团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2008年11月24日下午,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援助律师一行三人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市,亲自向河北三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以及一份援助律师已经接到委托的三鹿受害者名单,当日,援助律师也把此套文件递交给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时,此套文件也通过EMS快递寄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办公厅等机关。
以下是《律师函》及《建议书》正文:
关于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事宜的律师函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是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的援助律师,受北京、河北等19省市54名受害者的委托,作为其解决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索赔事宜的代理人。
我们的代理权限是特别授权,包括:与贵公司及其它相关赔偿义务者协商谈判赔偿事宜;申请并参加涉案的相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或代为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诉讼调解、和解,提起上诉等权限。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就解决“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与贵公司之间的损害赔偿事宜,特向贵公司郑重致函:
一、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来自受害者的信息表明:
早在2008年3月,贵公司已经陆续收到各地消费者关于三鹿婴幼儿奶粉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
直到2008年8月,贵公司才开始向石家庄市政府报告奶粉问题,并请求加强媒体管控以“帮助解决”问题;
众多婴幼儿因长期食用贵公司生产的含“三聚氰胺”奶粉,造成肾结石、肾衰、肾积水或者中毒死亡等不同程度的损害;众多“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及其亲属已经并将持续付出大额的医疗、护理以及后续康复等费用,并遭受巨大的精神伤害。
二、贵公司应该依法对受害者的损害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贵公司应当对含“三聚氰胺”奶粉产品缺陷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不因贵公司是否知情、是否报告以及是否系奶源供应者等其他主体的过错而改变;
2、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公司应当对其明知“三聚氰胺”奶粉问题而故意推诿责任、隐瞒事实、迟延报告的行为,承担惩罚性的过错赔偿责任;
3、依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公司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害者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死亡(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项目。
4、依据《民事诉讼法》,基于相同的责任主体、法律事实及请求事项,奶粉受害者有权提起共同民事诉讼,向贵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5、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贵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受害者作为刑事受害人有权要求追究贵公司的刑事责任及参与涉案刑事诉讼,并对包括贵公司在内的所有刑事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以上各项,我们拟定了一份《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随函寄给贵公司,望贵公司收到后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彼此协商妥善解决赔偿及相关善后事宜。否则,我们近期将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可能的手段依法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援助律师:
黎雄兵、兰志学、李静林、张赞宁、张兴奎、
杨景林、张凯、刘云雷、周世锋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律师建议书
一、分类平等赔偿原则:
将“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根据病情轻重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类别确定费用开支和赔偿数额。由于是同一企业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从公正赔偿角度出发,赔偿方案不应考虑地区、城乡差别。
根据病情轻重分类确定赔偿额度的理由:如果根据受害者实际支出确定赔偿数额,可能存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受害者不得不收集实际费用支出的证据,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受害者来说存在一定法律技术上的困难;第二,同样病情在各地区、不同医院之间支出差别很大,根据实际支出确定赔偿额不公平。因此,从公平赔偿的角度考虑,我们建议确定赔偿额度的标准是身体健康受损害程度。
二、赔偿标准:
根据有关民事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赔偿的实际费用支出包括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在调研北京、石家庄、郑州等各省会城市各类病情实际花费的基础上推算出各类花费的全国标准,其中护理费可以参照去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99.1元。
按照所花费用标准增加两倍赔偿,加上精神损害赔偿,再减去政府已经垫付的医疗费即为每位受害者家庭应当获得的实际赔偿。
三、按照较低标准的赔偿金额估算
把受害者分为六类,根据对部分受害者家长花费的调查结果,按照较低标准列出以下费用,其中,考虑到交通费、营养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占总费用比例较小,未列入;护理费参照国家去年职工日平均工资99.31元按每人每天100元计算。
参照调查结果,各类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支出如下:
1、死亡患儿:治疗费3万元;护理费2(人)x60(天)x100(元)=12000元;共计42000元;
2、肾衰、手术治疗等重症患儿:治疗费3万元;护理费2(人)x60(天)x100(元)=12000元,共计42000元;
3、肾积水患儿:治疗费2万元;护理费2(人)x50(天)x100(元)=10000元,共计30000元;
4、双肾结石住院治疗患儿:治疗费30(天)x200(元)=6000元;护理费2(人)x40(天)x100(元)=8000元,共计14000元;
5、单肾结石0.5厘米以上住院治疗患儿:治疗费20(天)x200(元)=4000元;护理费2(人)x30(天)x100(元)=6000元,共计10000元;
6、0.4厘米以下非住院治疗患儿:护理费1(人)x60(天)x100(元)=6000元;
根据上列赔偿标准,减去政府垫付的治疗费用,确定每一类患者的赔偿数额,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非住院治疗的患儿最低1万元,死亡的患儿最高30万元。具体推算数额如下:
1、死亡患儿:42000元(总花费)x3(倍)-30000元(已垫付费用)+30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396000元;
2、肾衰、手术治疗等重症患儿:42000(元)x3(倍)-30000(元)+30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396000元(不包括可能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
3、肾积水患儿:30000元(总花费)x3(倍)-20000元(已垫付费用)+15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220000元(不包括可能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
4、双肾结石住院治疗患儿:14000元(总花费)x3(倍)-14000元(已垫付费用)+5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78000元(不包括可能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
5、单肾结石0.5厘米以上住院治疗患儿:10000元(总费用)x3(倍)-4000元(治疗费)+2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46000元(不包括可能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
6、0.4厘米以下非住院治疗患儿:6000元(总费用)x3(倍)+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28000元(不包括可能的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抚慰金)。
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援助律师:
黎雄兵、兰志学、李静林、张赞宁、张兴奎、
杨景林、张凯、刘云雷、周世锋
2008年11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