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事件

时间:2009-05-16 22:46:30  作者:公盟网站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1.法律个案
l  毒奶粉事件
目前,三聚氰胺奶粉案件的诉讼进展缓慢,公盟已经接到全国范围内400余名受害者寄送的材料。受害者家属提出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有些孩子虽然检查出结石、积水等症状,但并没有被列入卫生部门公布的受害者名单中,因此无法享受政府制定的赔偿计划。
第二、一些孩子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被公布前死亡,生前有含三聚氰胺奶粉喂养史,并出现结石、积水、肾功能衰竭等症状,但未被列入受害者名单,不能得到任何赔偿。
第三、据签署了政府制定的一次性赔偿协议的家属反映,后续治疗费用尚不能到赔偿协议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去报销。
第四、部分家长反映,孩子的结石、积水症状还没有消除,有些甚至结石越来越大,但医疗部门不能给出妥善的治疗方案,家长很担心后遗症的问题。由于结石尚未治愈,孩子不能正常补钙,家长反应孩子发育迟缓,出现体重偏轻、头发稀疏等现象。
4月下旬,部分地区有法院已经开始主动联系提起诉讼的受害者家属,希望在法院的协调下处理赔偿等问题,这是一个积极的现象,法院介入调解有利于受害者权利的保障。5月,公盟还将继续案件的起诉工作,由于受害者人数分散,而石家庄法院不能集中受理,公盟计划采取协助家长准备起诉材料,由家长自行递交法院的方式继续推进索赔。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要求受害人回住所地起诉
2009年4月13日,律师前往石家庄新华区法院递交案卷,新华区法院立案庭陈姓女法官口头告知:新华区法院已接最新通知,诉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以减少当事人诉累;新华区法院今后仅受理河北省内患儿的起诉;已受理的外省原告的案件,继续审理。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协调三鹿问题奶粉索赔案受诉法院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函
许多三鹿问题奶粉受害婴幼儿因需继续医疗救治或受害者家长因前期医疗、陪护等原因而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为此,绝大多数诉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缓交诉讼费申请。4月30日,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以特快专递方式向最高人民法院寄送了《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协调三鹿问题奶粉索赔案受诉法院同意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的函》,并附法律援助团收到的所有受害儿童基本信息。
部分地方基层法院仍然不受理案件
5月4日上午,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法律援助团接到一位陕西省延安市受害者家属的电话,称其今日上午去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询是否可以对三鹿奶粉事件民事案件进行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称“此案件属于三鹿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法院不能立案”。此前,一些家属也曾到基层法院咨询立案问题,但法院表示尚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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