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方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院判决上说向孩子支付之前半年内的抚养费和药费,这些费用都是抚养孩子方全额垫付的,判决下来后孩子已经满了十八岁了,如果支付抚养费方哄骗孩子,使抚养孩子方不能得到授权申请执行,那么抚养孩子方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08-28-状态:已解决]
曲海斌律师的解答:
据你来询中所说的问题可以这样处理: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一方承担了全部义务,另一方应予以分担,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的身份和名义向对方主张权利,在此情况下,不必得到孩子的授权委托,这是行使追索权.
申请执行人应该是法律文书的一方当事人,请对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主体和权利义务,依法申请执行,没有障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