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员工工资事宜

我是云南昆明石林圆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名员工,从去年9月份开始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至今,且在来此工作期间公司一直也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金,去年年底的时候,公司有两个人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书已经发到公司,但至今也没有解决,我们是外地人,年前的时候没有申请劳动仲裁,今年去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石林县劳动局以我们公司关系比较复杂,不好解决问题为由不再接收我们的劳动仲裁申请,马上我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快到一年了,过了一年就不能仲裁了,现在想请律师给我想个办法怎么来维权。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4-04-11-状态:未解决]
赵文涛律师的解答: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接受劳动争议仲裁的理由不能成立,必要时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也可以聘请律师维权。律师提醒: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拖欠工资需支付工资数额的50%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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