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人员在职期间得重病,其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我父亲去年经劳务公司介绍去往新加坡打工,去时也有检查身体,可到了那边后却经常生病住院,其就职公司见此情况在我父亲住院期间便要求与我父亲解除合同,由于我父亲文化知识程度较低,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便解除其合同回到家中,可此时已经病入膏肓,几个月后便与世长辞,现在我们想要要求赔偿,可其以合同解除为由拒绝赔偿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4-07-28-状态:未解决]
赵文涛律师的解答:
按照我国法律,在医疗期内(工龄五年以内为3个月)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