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咨询

您好!我在福田就职,与福田合同是2005年12月31号到2015年12月31号到期,我担任职务是营销代表,因为没有销量公司要求签承诺书,要求5月30号之前出单,没有出单就自动辞职,到5月30号公司就通知辞职了,但是一分钱也没有赔偿给我,而且在福田的时候,还让入了1万4的股份,如果在职就年年分一万多的股份,离职就一分钱也不给,事业保险也不给,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打官司要钱啊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4-08-02-状态:未解决]
赵文涛律师的解答:

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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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锦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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