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将大病救助病种暂定为: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救助标准由各县级政府制定,救助个人全年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一般不超过4000元,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