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判决书能否作为公证的标的物?
父母的房产,经法院判决分配份额并且已生效。请问,此判决书能否作为姊妹间相互赠予房产的公证书的标的物?(房产证未更名,还是父母的名字)
补充提问:
父母均过世,经由法院判决分配了各个子女应继承的房产份额,并且已经生效。在房产证还未更名过户的情况下(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请问姊妹间可否以法院的判决书作为相互赠予房产份额的公证书的标的物?应该去市级的公证处,还是区级的公证处?谢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4-09-08-状态:未解决]
赵文涛律师的解答:
赠与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因此,父母的财产姊妹之间不能赠与。但父母可以将自己的房产赠与某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