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无刑事责任,警察却上门要求做笔录

前一久跟女性朋友出去吃饭,恰逢一群不认识的同桌男士打架闹事入狱,对当时情况并不了解,去了警局已说明并不知晓当时情况,警察也说明已调查清楚。几天后警察再次要求我带家长去做笔录,本人未成年,因无刑事责任,且担忧家人误会我,不再打算参与此事,警察就让其女性朋友带话说不再去警局就上门做笔录,我很苦恼,我有自由言论通信权利,并不打算在深入此事,是否有错?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4-09-16-状态:未解决]
赵文涛律师的解答: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我咨询赵文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南锦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南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工商查询 行政处罚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赵文涛律师 > 赵文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