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我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月前我通过中介全款买了一套房,在售楼处签的合同,可现在售楼处说,之前那套房已经卖出去了,经理没有上报,当时他们也不知道房已卖出,如果现在我不要房子,应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4-10-18-状态:未解决]
赵文涛律师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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