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87条中规定的经济赔偿金不是指月平均工资的两倍么?

劳动法87条中规定的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那这个经济补偿金是按工作年限算的,不是按月平均工资算的么?这个两倍不是指工资的两倍对吗?如果得到了赔偿金是否就不能再要求得到补偿金了呢?我有点混乱,多谢指教。
补充提问:
单位单方面解约,入职不足半年,合同期一年,象我这种情况,单位违法解约,该如何赔偿?有法规依据是否可以例举?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11-10-状态:已解决]
赵文涛律师的解答:

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劳动合同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按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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