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打工经历是否合法?

律师你好:我在今年8月份应聘青岛的一家小公司,条件是工资3000元每月,投五险一金,试用期一个月。可当月工资只开给我两千元,说是先扣掉公积金,就这样连续工作了3个月任何保险都没有,劳动合同也没签,昨天跟我讲这里的工作不适合我,就辞退了我。我该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请你帮帮我。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4-11-18-状态:未解决]
赵文涛律师的解答:

从第二个月起,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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