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纠纷
我和郑某共同出资12万元,(其中有9万元是我出的)。当时是以现金从银行转存到杨某的银行账户,有银行的回执单,(杨某是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当时郑某写给我的收条内容是:今收到我交来某公司工程项目合同保证金人民币9万元。收款人为郑某,时间是2013年9月25日。到现在为止杨某的公司连地都还没有征下来,我想既然没有工程做就先把钱要回来,请问律师如何才能把我的钱要回来?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4-12-15-状态:未解决]
赵文涛律师的解答:
依据相关合同,应该可以要回,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