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
2012年12月因公司加班下班较晚,途中骑电瓶车因对面行驶来一辆轿车闪了一下大灯,刺到眼了,为了避让车辆不慎摔倒导致右脚踝部骨折(路段正在修地铁导致路边有一块凝固的水泥,当时电瓶车是被水泥绊倒),这种情况属于自身原因还是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现在报工伤鉴定是否还来得及?
补充提问:
当时我没有报警就直接去医院了,这个时间证明怎么办,有人证可不可以?是去劳动局申报还是去哪里?需要什么资料?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4-28-状态:未解决]
孟凡永律师的解答:
应当是属于工伤的,先要做工伤认定,时间还来得及,自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要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