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作为证据交到法院的假合同怎样撤回来呢?
2008年6月本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该公司从本公司采购一批货物,当时我们签订合同时,他给我盖了他们公司的公章(后来得知,此公章是他自己伪造的),该合同履行完毕后,他又从本公司采购了一批货物,由于经过一次合作彼此比较信任,就没有再签合同,但是之后他们一直没有付款,情急之下,本公司就用他原来给我签的那个合同PS了一份合同,现在我们用这份PS的合同和他们走法律程序,能够胜诉吗?另外除了这份合同之外,我还有他们收货人签字的收货单,欠条。
这份PS的合同怎样才能从法院撤回来呢?
补充提问:
我们向法院提供了PS的合同,我们可以向法院要求撤回。但是法院在质证的时候已经把我们提供的假合同传真给了被告,被告知道我们提供了假合同,那么被告会不会采取对我们不利的措施呢?这一点我很担心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1-05-状态:已解决]
朱守侠律师的解答:
1、你根本不必要去PS这份合同,你们虽然没有书面的正式文本,但是你们有收货单有欠条,足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可以依据收货单和欠条等要求法院支持你们的请求;
2、你们直接告诉法院,这份合同搞错了,不是本案中的合同,不作为证据使用,请求撤回。不要说是假证据,否则法院可以处罚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