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抚养权之争 驳回对方请求

时间:2008-09-19 14:23:57  作者:姜伟 律师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文/姜伟 律师

       原被告2005年离婚后其子归被告抚养。2008年7月原告以不能行使探望权、被告下岗经济困难、不尽抚养义务等理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本律师代理被告出庭,经审理,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执业机构: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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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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