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详解——交通肇事罪

时间:2013-04-27 09:22:37    文章分类:罪名详解

【法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商‌

【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自然人‌,‌不要求行为人是持有合法驾驶执照的人员‌法。商‌
2.犯罪主观方面:过失‌法。商‌
3.犯罪客体:交通运输安全‌法。商‌
4.犯罪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道路交通法‌,‌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法。商‌ 

【量刑情节】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法。商‌注:对于犯罪造成的损失数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法。商‌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法。商‌
3﹑交通肇事者具有上述第一点和第二点第(1)至(5)项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商‌
4﹑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法。商‌注:对于犯罪造成的损失数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法。商‌
5﹑在出现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及时抢救被害人‌,‌并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商‌
【其他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认定】
1.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是特定的‌,‌即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属于公交主管部门管理的范围内‌,‌但发生在非公交主管部门管理的道理交通事故‌,‌可比照交通肇事罪处理‌法。商‌
2.非机动车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法。商‌

3.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驾驶者违章驾驶‌,‌造成交通事故‌,‌驾驶者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上述人员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从重处罚‌法。商‌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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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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