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
时间:2013-04-27 09:27:24 文章分类:罪名详解
组织卖淫罪,是指招幕﹑雇佣﹑诱骗﹑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法。商
组织卖淫通常有两种实施方式,一种是设置卖淫场所或者变相的卖淫场所,如开设饭店﹑旅社﹑出租房屋等容留或者招幕﹑雇佣﹑诱骗﹑强迫﹑引诱卖淫人员在该场所进行卖淫活动;另一种是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掌握或者控制卖淫人员,有组织﹑有指挥地调动﹑安排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法。商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良好社会风尚,对被诱骗和被引诱从事卖淫活动的,还侵犯了他人的性自由和身心健康权法。商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首和积极参加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破坏良好的社会风尚;
2﹑设置卖淫场所或者变相的卖淫场所;
3﹑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
4﹑有组织地招幕﹑雇佣﹑诱骗﹑引诱﹑容留﹑指挥和调动卖淫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法。商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上述行为,构成本罪犯罪主体法。商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招幕﹑雇佣﹑诱骗﹑引诱﹑容留组织他人卖淫,故意实施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法。商
组织卖淫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