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
时间:2013-04-27 09:27:54 文章分类:罪名详解
强迫卖淫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对其人身和精神进行控制,迫使其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法。商
暴力﹑威胁等方式,是指采用捆绑﹑殴打﹑虐待﹑伤害﹑杀害﹑强奸﹑麻醉等行为法。商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社会治安管理的正常活动﹑社会风俗,被强迫人的人身安全﹑人身健康和性自由权法。商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破坏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人采用捆绑﹑殴打﹑虐待﹑伤害﹑杀害﹑强奸﹑麻醉等暴力和威胁方式对其进行人身和精神控制;
3﹑强迫其从事卖淫活动法。商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强迫卖淫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法。商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下实施的强迫卖淫行为,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法。商
强迫卖淫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人的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商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