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何让我变更诉讼请求,不下判决,是法官昏庸还是律师无能?

第一次起诉,开庭时间是5月27日(4月23日立的案,大概是5月末,记不清了)我要求:一、被告归还世纪花园A栋2单元602室房子。二、给付财产分配协议款4万元。三、将婚生女由原告扶养。四、要求依法分割被告私自存款10万元中的一部分。由于第四条是开庭前我交给律师的(有前夫在银行开户取款的帐单,总计10万多点),法官认为临时追加的这条得给被告时间举证(我不知道怎么说准确),而且小孩的扶养权和财产分割是两个事,另案告诉。不到5分钟第一开庭结束了。
第二次开庭是7月6日,被告做了充分准备,房照已经过到他三姨名下了,而且他找了两个人做假证,说是到我家买电脑,看到我拿剪刀逼被告签的。一会儿又没看见,被告还用白纸写上字当庭和他们窜供。被法官强烈制止。被告律师以房子是在我起诉前办理了房照(4月17日办的,我23日起诉),并且在离婚协议上签的没有财产和债务分割。(其实很可笑,我一直在楼上住,他卖房子我怎么不知道,他三姨买房不用看用吗?而且房子市值12万,他以8万元就卖了),并在4月22日发短信告诉我周末收房子,口气相当大)钱是离婚后被告的,不能分割。孩子扶养权另案告诉。开了大概3个小时。
法院没有定我们签的协议是有效还是无效。因对方律师说房子已经没了,不能再对房子进行分割。以后一直没有消息,在6月份,他也把我起诉了,说我要房子是无效的,房子已经卖给他三姨了。他条件比我好,女儿应该归他扶养。是别的法官调解了一下,我的律师去的,后来知道我起诉了,法院告诉他这个案完事再说。为了要房子他把女儿从学校接走。以前过年他都不给孩子打电话,别说钱了。 7月27日他把我电脑,家用电器等一切能搬走的东西都搬走了,我同学住后面看得很清楚。(他第二次撬门之后,我就不敢在家住了,钥匙在他那)。
拖了半年,然后法院让我撤销起诉,重新起诉要房款。我再起诉时,对方告诉已过诉讼时效。我想知道,这个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难道法官不知道吗?我的代理律师也不知道吗?民事庭不审了,让我到行政庭起诉,由于是11月份,法院要结案率,不让起诉,12月份我去,告诉我过了元旦之后。这次诉讼请求是:一是要求被告给付房款12万元,给付财产分配协议款4万元。二要求依法分割被告私自存10万元的一半5万元(要10万律师说诉讼太贵了)。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我就等到元旦之后。也没开庭,行政庭的栾法官叫我去了一趟,有个法官看了我们的协议说,签这玩意根本不好使,按离婚的协议办。栾法官让我回去等,过了年再说。前天3月16日,我8点半打电话,没人接,9点半栾法官给我回电话,他说等他传被告。还要我等。
请问,民庭审理案子不结案就转到行政庭有理可据,有法可依吗?我咨询的律师都让我确认房子的产权,没有让我要房款的。我的诉状是不是就不对。律师是干什么的?法院是做什么的?法官每天都在9点后上班?我是要房寺款还是要房子?别的财产我已经放弃了,不给我无所谓,我不是贪图钱财的人,我只想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回我的女儿。难道还要等吗?请有但凡有正义感的律师帮我脱离苦海,母女早日团圆。谢谢。
补充提问:
这个房子没有房照,当时我们俩刚结婚买房子的钱大部份是借(房总价款55,500.00元)。只是一张购房收据和购房合同是我前夫的名字。我们离婚和签协议时房子都没有房照。直到他回家打我,砸门,撬锁。我为了日后有安生日子,并且早想把房子的房照办下来。之前我找过他,让他去房产签字,他不去。我拿离婚证和我们所签的协议到房产咨询过,人家不给办,只有他同意签字才给办。他是4月17日把房子过到他三姨名下的。他之前回家撬门发现了我写的起诉书。
我说法官昏庸,律师无能都是有根据的。就如程律师说,民庭审理离婚案,但是我这个案子从08年4月23日在法院立案,到10月末被告之要转到行政庭,这期间开了两次庭即没判决也没调解。总之是有苦说不出,请了个律师跟没请一样,什么事都是我自己办。法院要这样的证据,我去找,要那样的我去找。我不知道行政庭什么能开庭,大概是不能开庭,栾法官的意思是我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承认就得举证。我说在民庭开过两次庭,那边什么证据都有。可是人家就是不开庭,1月14日我在立案庭立案,现在3月18日了。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包括:影楼、复印社、五菱面包车及存款)都给他了,店他开着呢,车他卖了,钱他买门市了,连以我的名字办的银行户头和公章都不给我,他自己说花400多块钱办的,不能给我。我只要个房子,和我女儿有个容身的地方。就是因为没有办房照,我就没有权力要回了吗?是他用胁迫、欺诈手段将房子产权转移亲属。是他有外遇,我没有跟他争什么,是我太老实了,太无能了。所以,不管怎样,房子我一定要要回来,请各位但凡还有一点正义感的律师帮我解决眼前的困难。谢谢。法官的麻木不仁和律师的无作为我真的不知道该怎样,他有钱就可以胡作非为是吗?我现在都不知道自己是该要房子还是要房款。
你们没见这样无耻的男人吧?我们现在不说他是过错方,我是无过错方。就把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都摆在桌上,让大家分一分,他所得到财产已经远远超过了我要的房子。离婚后我买的电脑和我自己的衣物、私人物件,他都盗走了。我有证据在手,有理在手,不如他无耻泼皮。
我该怎么办?就让法院这样拖下去,让法官昏下去,9点半上班,下午根本找不着人,开庭还得律师有空,我在等什么,要等到什么时候?为了夺房子,我的女儿已经10个月没见着我了,他根本不让见,我看就打我。我要怎样维权?该怎样维权?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0-03-18-状态:未解决]
马党恩律师的解答:

说了很多,但没有说你们办没有房产证。这个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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