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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发生肢体纠纷致人死亡
两家人发生肢体纠纷致我家人死亡,我是受害者家属。法医鉴定结果为:符合外伤因情绪激动突发冠心病死亡。后来在对方恳求下,我方在对方介绍的律师事务所中与其签订了如下协议:赔偿受害者家属十一万元,不负刑事和民事责任。我们因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想问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想问我们还有上诉的余地吗?此案件怎么定性?(注是他家人先来找我家人后发生肢体纠纷致人死亡。)谢谢你们。希望能早日答复我。
咨询者:
fa2147547980
河南
[
咨询时间:2014-07-07
-
状态:未解决
]
李猛律师的解答:
可以继续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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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猛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两高(郑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河南 郑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金融证券 股份转让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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