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后不服,上诉时可否以故意杀人罪或者循序滋事罪重新起诉?

去年我爸爸被人用铁钎铲伤鼻骨,造成粉碎性骨折。原因是因为对方偷用我家电,被我爸爸发现后多次告诉对方取下偷接在我家电线上的电线,但对方不听反而在门口骂人,后来我爸爸隔着墙(我们是邻居)和他理论,不成想对方突然用铁钎向我爸爸铲过来,老人当场就晕倒在地,造成鼻骨粉碎性骨折,声称要打死我家老人。后经派出所调查定案成故意伤害,并且没有当场抓人过了一个月后,他们又办了取保候审。法院调解一次说,他这种情况即使判刑了也可以判缓刑,对方还不想赔钱。向这种情况我们可不可以在一审判决不服的时候,上诉时以故意杀人罪或者寻讯滋事上诉。
补充提问:
对方偷用我家电是不是可以告他盗用我家电这个罪名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3-06-08-状态:已解决]
周敬磊律师的解答:

可以提出。

我咨询周敬磊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北李瑞涛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邢台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调解谈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敬磊律师 > 周敬磊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