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后不服,上诉时可否以故意杀人罪或者循序滋事罪重新起诉?
去年我爸爸被人用铁钎铲伤鼻骨,造成粉碎性骨折。原因是因为对方偷用我家电,被我爸爸发现后多次告诉对方取下偷接在我家电线上的电线,但对方不听反而在门口骂人,后来我爸爸隔着墙(我们是邻居)和他理论,不成想对方突然用铁钎向我爸爸铲过来,老人当场就晕倒在地,造成鼻骨粉碎性骨折,声称要打死我家老人。后经派出所调查定案成故意伤害,并且没有当场抓人过了一个月后,他们又办了取保候审。法院调解一次说,他这种情况即使判刑了也可以判缓刑,对方还不想赔钱。向这种情况我们可不可以在一审判决不服的时候,上诉时以故意杀人罪或者寻讯滋事上诉。
补充提问:
对方偷用我家电是不是可以告他盗用我家电这个罪名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3-06-08-状态:已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