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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后房产,如何让其前妻所生子女无继承权
我父亲是山东人,年轻时在山东结婚生有一子。离婚后,在北京与母亲再婚后购置一房产。如果按照正常法律规定,其前妻所生之子也可继承父亲现有房产的1/4。父亲说山东的房子给他那个儿子,北京的留给我。怎么公正后,不会有纠纷。
咨询者:
fa528339
北京
[
咨询时间:2013-10-28
-
状态:未解决
]
刘艳波律师的解答:
建议你父亲去公证处,立一份遗嘱公证,这样日后不会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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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波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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