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咨询

我是2005年7月7号和浙江一知名药厂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5年,现已到期,我在6月中旬和公司谈续约问题,公司要求我按以前的条件续约(实际是降低薪酬),我不同意,于6月23日书面提出不续约的说明,并且交接完公司所有文件,但今天公司以我不续约为理由,不给我结清2010年一月到6月的绩效工资,合计25000元,理由是公司要续签,我不签,所以不给了,请问我怎吗办? 另有人告诉我说我工作满5年,合同属于自然终止,可以向公司要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是这样吗?急!请懂的朋友指点为盼!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7-08-状态:未解决]
马国华律师的解答:

假如可以续约,结清2010年一月到6月的绩效工资,合计25000元以后再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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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佑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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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公司上市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行政诉讼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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