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原告:妹夫;被告:妹妹
家庭简介:双方是在2006年5月结的婚,目前生有一男孩子四岁、家有一个退休的婆婆(有退休金)、一套商品房(产权所有权是婆婆,该产权是婚前就有的)、原告的姐姐已出嫁、原告的父亲已死亡20多年。
一、 原告以协议不成、夫妻感情不合、财产分割不均等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另一原因是婆媳之间矛盾重重,使原告夹在中间难做人,原告太听母亲的话,没有自主权,仅仅凭母亲的片面之祠,原告在工作期间据同事反映有跟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被告也无法举证,被告是一个典型的宅女,只会照顾家庭,对社会了解不多。正所谓是婆说婆有理,媳说媳有理,清官难断家务事,只有上法庭。
二、 原告婚后四年也没有什么工作,只是断断断续续的工作,原因是在家照顾原告的母亲(身体较弱),而被告更惨的是一直没有工作,只能在家带小孩,直至现在小孩四岁,还要照顾一家人的起居钦食。如果离婚成功,小孩应该判给谁更合适?如果判给双方中的各一方,抚养费应该怎么给,给多少合适?多久才有探望权?假如判给女方,男方不给抚养费又要怎么讨,或者是断续的给?再者双方都不要小孩的话,法院应该判给谁合适?
三、 婚后双方也没有什么财产,手饰归各自保管。只有一些彩礼钱,这些钱都在原告方保存,据说原告早已转移,原因是原告说当初给的彩礼钱原告方的亲戚给的多,所以不分给被告。被告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没有工作,连生活费都没有,只能靠原告的一点施舍。原告及原告的母亲目前也有一些投资(含基金、股份等等),这些投资也有一部份是婚前投资的,婚后也有,也都转移到原告的姐姐名下,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只是偶尔从原告的口中得知。目前住的房子又是原告母亲的产权。如果离婚成功,被告就将被赶出原告的家,无处可归?被告如何维权?
四、 被告如何保护自己的自身权益?法院能判给被告多少钱比较合理(能否包括离婚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四年当中的误工费、能判给被告一间住的小屋吗?)被告做为弱势方,法院能否周全考虑?被告还能要回些什么,请各位律师支持,谢谢了!!!!!!!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07-08-状态:未解决]
马国华律师的解答:


议女方 自己出去工作 想办法养活自己, 孩子留给男方,女方暂时不付孩子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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