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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生病,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医药费?
我在一个私人企业里做工。是2009年2月15日去参加的工作,参加工作的时候说的是试用期1个月。可是到了3月25也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3月25我发现身上浮肿。去医院查了,得了肾炎。请问这样我所在的单位是否应该给我承担部分医药费?如果承担,是否有个比例?
咨询者:
海
北京
[
咨询时间:2009-03-29
-
状态:未解决
]
马国华律师的解答:
2009年2月15日去参加的工作,用人单位应该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
建议你催促用人单位为你补缴保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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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华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佑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公司上市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行政诉讼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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