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工资只有200元,无法正常维持生活合法吗?
我是天津的一名工厂工人,在当地上班,无固定期合同,干了二十多年了,主要做自行车飞轮的,现在单位不景气,有活就上班,没活就在家里等单位通知,2010年12月,只发了二百多元的工资,低于国家的最低生活费了,无法满足日常的生活开销,请问这样少的工资合法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1-11-状态:未解决]
马国华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要保障最低工资收入,否则 给职工补偿金,解除关系,职工还可以另行找工作。不解除关系,另外找工作也是不方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