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抚养

我与前妻生有小孩,离异时判给前妻;

我再婚后十多年一直无小孩,现妻是初婚,有医院的不育不孕证明;

我们现捡拾一弃婴,想直接收养,

① 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中无子女的条件?可否直接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② 而不需按照收养法第八条的规定,必须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这样才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4-06-状态:未解决]
马国华律师的解答:

捡拾弃婴,想收养,必须先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要考虑以后孩子上户口的问题。

我咨询马国华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佑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公司上市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行政诉讼 调解谈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马国华律师 > 马国华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