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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抚养
我与前妻生有小孩,离异时判给前妻;
我再婚后十多年一直无小孩,现妻是初婚,有医院的不育不孕证明;
我们现捡拾一弃婴,想收养,
① 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中无子女的条件?可否直接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② 而不需按照收养法第八条的规定,必须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这样才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咨询者:
dengwp
北京
[
咨询时间:2009-04-06
-
状态:未解决
]
马国华律师的解答:
捡拾弃婴,想收养,必须先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要考虑以后孩子上户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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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华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佑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公司上市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行政诉讼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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