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依法审理,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马颖秋律师:您好!
我是四川省江油市长钢的退休职工。由于我“关系”未到,江油法院受理我的执行案件后,有关执行人员长期拒绝执行,导致可供执行财产流失;该院又编造不实之词和虚构办案情节受到上级披护。
我于2006年9月2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确认违法上诉书》,请求:
1、撤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绵确第1号裁定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赔确复字第36号裁定;
2、确认江油市人民法院不执行、中止执行及不依法变更主体恢复执行(1997)江法执字第725号案,导致被执行财产流失,给申诉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违法。
可是,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按照该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由合议庭署名的裁定书,只给我发了《驳回申诉通知书》。更主要的是:该通知书未能否认我的《确认违法上诉书》中提出的江油市人民法院在久拖不执、“中止执行”、拒绝变更主体恢复执行(1997)江法执字第725号案中造成财产流失的一系列违法事实,未能否认被执行人和可变更被执行人实际存在的财产事实,单凭江油法院虚构的办案情节和不实之词,毫无依据地认为江油法院中止执行的裁定并无不当,在行使职权中程序合法,驳回我的《确认违法上诉书》。
我不服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认为”和“驳回”,于2007年2月27日、7月20日、11月16日、2008年3月6日和5月11日五次向该院发挂号信,请求依法审理我的《确认违法上诉书》,可均无回音。我还向该院立案庭打了一年多电话,一个也打不进。我被迫于2008年9月17日千里迢迢从四川地震灾区来到贵院来访接待室,41号法官听了我的反映,要我把说的证据材料复印一套给他。我照办了。可几个月过去了,仍无回应。我为此咨询贵事务所:法院不依法审理我的案件,又不理我屡次请求,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6年9月27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确认违法上诉书》,请求:
1、撤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绵确第1号裁定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川赔确复字第36号裁定;
2、确认江油市人民法院不执行、中止执行及不依法变更主体恢复执行(1997)江法执字第725号案,导致被执行财产流失,给申诉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违法。
可是,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按照该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由合议庭署名的裁定书,只给我发了《驳回申诉通知书》。更主要的是:该通知书未能否认我的《确认违法上诉书》中提出的江油市人民法院在久拖不执、“中止执行”、拒绝变更主体恢复执行(1997)江法执字第725号案中造成财产流失的一系列违法事实,未能否认被执行人和可变更被执行人实际存在的财产事实,单凭江油法院虚构的办案情节和不实之词,毫无依据地认为江油法院中止执行的裁定并无不当,在行使职权中程序合法,驳回我的《确认违法上诉书》。
我不服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认为”和“驳回”,于2007年2月27日、7月20日、11月16日、2008年3月6日和5月11日五次向该院发挂号信,请求依法审理我的《确认违法上诉书》,可均无回音。我还向该院立案庭打了一年多电话,一个也打不进。我被迫于2008年9月17日千里迢迢从四川地震灾区来到贵院来访接待室,41号法官听了我的反映,要我把说的证据材料复印一套给他。我照办了。可几个月过去了,仍无回应。我向您咨询:法院不依法审理我的案件,又不理我屡次请求,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4-11-状态:未解决]
马国华律师的解答:
中止执行不是最终结局,继续提供其可执行财产来源,
可以恢复执行。
最高法很有可能是在向原审法院调取卷宗审查,还是耐心等等回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