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情况,下面我该怎么办呢?

我是农村住户。住房南北向,东山墙外就是一条几乎垂直房屋的大路。1981年移来定居。与前邻间有一块“门口”(这“门口”在我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由黑斜线覆盖)。我家西边有一户唯一邻居(后于我家来这里定居。房屋与我家并排),要通过我家那“门口”去大路出行(邻家土地证上有“斜线”部分与我家那“门口”(斜线)衔接,不过,两家之间斜线部分又由一条黑粗线分开:两家的界线。)。我家的“门口”从我家墙边到前邻家围墙边6米多一点。2005年初,西边的邻居与我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下了一纸合同,实际上是对我家的这个门口做了分割:我留2.6米左右,其余3.5米左右做通道。可后来西邻却反悔了,说我只能留1.7米,其余都做通道。今年初,在村委会及街道司法所的见证下,我他双方又签了一个“承认05年合同”的合同,可不久他又反悔了。最终调解见证的人也没辙了,说他们没执法权。后来我到国土局去问了,国土局说,给西邻够走的通道就可以了,其余可自己使用;又说,我对住房面积的土地有使用权;这画斜线的“门口”,没有使用权,但用没有问题。根据以上情况,下面我该怎么办呢?请明示。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5-27-状态:已解决]
马国华律师的解答:





在村委会及街道司法所的见证下, 双方又签了一个“承认05年合同”的合同.



他又反悔了。如果实际造成对你们的妨碍,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排除法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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