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15 17:33:59 作者:夏磊律师 文章分类:维权诉讼
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公布,经十余年的施行,对规范民事诉讼程序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2007年10月28日,全国大人常委会对其中有些章节进行了修改完善,必将进一步促进民事诉讼程序的公开、公正。该次修改调整最大的章节莫过于“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再审程序”。笔者认为,此次修改细化了再审申请和裁判的整个程序,实质上达到了在民事诉讼中实行有限的三审的立法目的。
相比以前,现在申请再审已经有法可依,笔者特整理相关主要问题,以资在寻求启动再审程序的当事人参考:
第一、如何启动再审程序?
1、案件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各级法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3、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4、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再审的,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6、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再审的,可以提出抗诉;
7、最高检察院认为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再审的,可以提出抗诉。
因此,当事人可以向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其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第二、符合哪些情形,再审申请才可能受理?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4、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1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6、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注意: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原审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
3、证明符合启动再审程序的关键证据复印件。
注意:所有材料,应准备一份提交法院,同时按当事人数量准备副本一同提交法院。
第四、再审申请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二年内提出;
2、超过二年,若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第五、再审程序怎样进行?
1、法院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在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2、对方当事人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3、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4、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结,作出裁定再审或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法院院长批准;
5、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6、如果裁定再审,且因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7、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8、再审案件,生效裁判是由一审法院作出,按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生效裁判是由二审法院作出,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提审的,按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9、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注:现实中,各地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现行要求原审法院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不服第二次递交再审申请材料才可能真正进入再审立案审查程序;而且因为案件较多,一般都在三个月左右才开始审查,有异议应尽早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