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04 11:03:44 作者:夏磊律师 文章分类: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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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刊
第二期(2012年5月编辑)
内容提要:
一、最新法规: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案例解析:公司即便盈利,仍可能被司法强制解散
三、服务介绍: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
四、联络信息及版权声明
具体内容:
一、最新法规: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针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突出问题,国务院于2012年4月19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分八个方面总计29条具体措施,从财税、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笔者择其关键词及政策要点分析如下:
1、税收优惠。…。
2、专项资金。…。
3、发展基金。…。
4、政府采购。…。
5、涉企收费。…。
6、金融贷款。…。
7、小金融机构。…。
8、融资渠道。…。
9、信用担保。…。
10、融资费用。…。
11、产业升级。…。
12、技术创新。…。
13、知识产权。…。
14、鼓励创业。…。
15、投资领域。…。
16、营销模式。…。
17、出口通关。…。
18、管理创新。…。
19、人力资源。…。
20、发展用地。…。
21、公共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wgk/2012-04/26/content_2123937.htm
二、案例解析:公司即便盈利,仍可能被司法强制解散。
1、基本案情:…。
2、争议焦点:…。
3、裁判结果:…。
4、律师提示:…。
三、服务介绍: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
公司制度是人类目前创造的最佳商事组织形式,它让商业风险与有限责任完美结合,既符合从事商事活动的投资需求,又规避了自身家产的牵涉担忧,为各类投资者的首选。但是,公司一旦经营就是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与社会公众、公共利益不可分割,因此法律对于公司的管制不可或缺,这实际也是对投资者的冲动和冒险的约束。
我国现行《公司法》已考虑到法律规制与自我约束的限度,授予公司投资者较为灵活的经营自主权利,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制订或修订予以体现。但是现实中,大量的公司都是采用工商局提供的空白范本或者从网络下载的参考文本,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可自主约定的事项和自身特殊需求。这不仅是对自身权利的忽视,更可能让投资者的投资保障和对公司的管理行为面临巨大风险,实践中有很多纠纷因此而起。
为使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事项更加明了,笔者将其归纳为二十一个方面,并梳理了《公司法》相关63条款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
…
(二)营业期限
…
(三)法定代表人
…
(四)对外投资或担保
…
(五)章程内容的自主补充
…
(六)认缴出资额
…
(七)分红比例及增资优先权
…
(八)股东会/股东大会增设职权
…
(九)股东会/股东大会程序事项
…
(十)董事会增设职权
…
(十一)董事会程序事项
…
(十二)公司监事增设职权
…
(十三)公司监事会程序事项
…
(十四)公司经理职权调整
…
(十五)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
…
(十六)股权转让/股份转让的限制
…
(十七)股份公司发行新股
…
(十八)财务会计报告期限
…
(十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
(二十)约定解散事由
…
(二十一)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
…
四、联络信息及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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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磊律师,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新闻综合广播“法治在线”栏目特约评论员、江苏律协省直民事委员会委员、刑事委员会委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东南大学毕业,理论功底扎实,在专业刊物发表过多篇论文。执业近8年,办理各类案件逾400例,经验丰富。长期从事公司治理、房产建筑、经济合同、劳资争议、维权诉讼、刑事辩护等方面业务研究和风险防范。现致力推广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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