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哪些情形算工伤?

时间:2008-07-11 10:06:08  作者:夏磊律师  文章分类:维权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很大部分都是工伤认定和待遇的纠纷,笔者接听广播热线咨询时遇到太多相关咨询,现集中整理一下,以资大家参考。

    一、依法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10种,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同时要注意,当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则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您还有疑问,请致电1307346330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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