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8-14 09:41:48 作者:夏磊律师 文章分类:时事品评
今早听《马青时间》,才知道奥运会开幕式上那曲《歌唱祖国》原来是个十足的“假唱”。但是,当初在开幕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们的导演们却声称是林妙可小姑娘的清唱。一时之间,9岁的小“谋女郎”产生,林妙可的从艺经历被放大,好评如潮,受到万众追捧。现在,经证实是7岁的杨沛宜在歌唱,没有上前场的原因是“掉牙”,形象不佳,不符大国形象。“假唱”事件暴露,我们又将如何对待呢?
理性的大众并没有过多的评价林妙可小姑娘,毕竟她不是“主谋”。但是,这两位小姑娘已经被推到风头浪尖。张艺谋导演在开幕式前期准备过程中,也许只关注了视觉效果,虽然只有一个“形象不佳”的苍白理由,但只有这个理由,我们姑且相信他,也不去评价这种价值取向是否存在问题.笔者关心的是,在新闻发布会上,为什么没有提到真正唱歌的杨沛宜呢?
笔者认为,“假唱”本身不是有争议的焦点,只要各方同意,为了更好的表现效果,未尝不可。可是,表演艺术作为一种著作权形式,表演者的署名权应当得到保证,表演者的付出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法律保护的范围。但是,开幕式的导演们及组委会并没有做到,那么就构成了侵权。笔者认为,目前大众要求开幕式的导演们及组委会出面向杨沛宜小姑杨道歉已经是最低要求,在此提供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