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闻广播《法治在线》9月4日律师热线咨询概要

时间:2008-09-04 17:54:59  作者:夏磊律师  文章分类:时事品评

    咨询问题1:我亲戚因为交通事故致死,对方负全部责任,现在双方对损害赔偿数额已经协商一致,死者亲属能否再追究刑事责任?

    夏磊律师答:根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是以是否满足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判断标准,因为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责任方负全部责任的,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死者亲属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方主动协商赔偿,承担民事责任,只能是在定罪量刑中可以考虑的情节,不能成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障碍。

    咨询问题2:我是农民,无房无宅基地,村集体不给我地建房,怎么办?

    夏磊律师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村集体成员有权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是村民的一项基本福利保障。村民需要宅基地,需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办理审批手续。这位咨询者有权利要求村集体申报建房要求,在未取得宅基地建房前,有权利要求村集体提供住房保障。

    咨询问题3:我因工负伤,能否要求伤残抚慰金?

    夏磊律师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负伤职工有权得到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和停工期间工资;若转外地治疗,还包括交通费和食宿费;若构成伤残,还可以视伤残情况要求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造成死亡,则可以要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因此,这位咨询者所要求的伤残抚慰金不符合工伤待遇的法律规定。

执业机构: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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