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09 16:38:59 作者:夏磊律师 文章分类:房产土地
一、服务对象
1、商品房买卖,即接受开发商或购房者的委托,为其商品房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2、二手房买卖,即接受卖房者、买房者或房产中介的委托,为其二手房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二、服务范围
1、调查目标房产的权属合法性,确认房产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是否存在影响交易完成的其他因素;
2、调查交易对方的权利合法性,确认对方是否符合适格主体的条件,是否存在影响真实意思的其他因素;
3、与委托人充分沟通,起草、修改或审查买卖房产的相关法律文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4、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与房产买卖的谈判,帮助委托人即时分析交易条件取舍的法律影响,并促成有利于委托人的谈判结果;
5、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见证交易过程,特别是签订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出具律师见证书,有效地降低违约法律风险。
6、接受委托人的要求,向违约对方致送律师函,敦促交易对方全面履行双方书面约定;必要时提起民事诉讼或商事仲裁,最大限度保护委托人实际利益。
三、服务形式
1、咨询服务,包括电话咨询和见面咨询,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给予权威分析并提供法律困境解决指导;
2、非讼服务,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包括律师调查、起草文书、参与谈判、出具见证书和致送律师函等;
3、诉讼服务,在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时,在委托人配合下收集相关证据,提起诉讼或仲裁,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四、服务收费。
根据相关收费指导标准,结合具体服务范围,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