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2012.1.22下午{大年29}因为家中需要买对联,我就骑电动车到街上购买,在回家途中由南向北行驶,突然从我身后冲出一辆电动自行车将我的车子刮倒,我同时也倒在地上,他的车子冲去7米左右后倒在地上,我刚把电动车扶起,还没搞清楚状况,就看到有一个女同志坐在地上,一个青年骂着朝我打过来,一拳打在我的左眼上,眼镜被打丢了,然后他被未停手继续攻打我的头部,我就和他扭打起来了。我村里的乡亲闻讯赶来,看到我的眼睛受伤了,问我怎么回事,我就告诉他情况,他听了之后就去质问那个青年,那个青年嘴巴就不干不净的骂了起来,我的一个乡亲就去踢了他两脚,另外还有两个乡亲拿来两根小铁管,我当时就让他们收起来,没打那个青年一下,未对该青年造成任何伤害!我的乡亲看到我的眼睛受伤了,就把我带回家拿钱到当地医院(江苏省睢宁县苏塘卫生院)就诊。后来听说那个青年的亲戚在当地派出所(江苏省睢宁县王集镇平楼派出所)幷唆使他报警,“告我先撞他的车,而且是我先动手打他,并且还说是我叫人过来殴打他,告我群殴滋事!”(后了解该青年纹身,曾因盗窃入狱)那个女同志(该青年的爱人)当晚就住进了医院,我第二天一早就买来东西到医院去看望那个女同志。事情至今那个女同志一直住在医院里,后到医院了解那个女同志7天花了8000元人民币医药费,就从电瓶车上摔下来真的需要花这么多医药费吗?当地医院的医生说那个女同志可以出院了,而她赖着不肯出院,并且还说我不在这家医院住,我还可以到别的医院去住院!然后派出所出面进行调解,调解为我赔偿对方3.5万元人民币。我对调解结果不满,因我眼睛受伤现调解为我赔偿对方2万元人民币!我对此调解结果仍不满,请问我应该负什么责任?我的乡亲应该负什么责任?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2-06-状态:未解决]
夏磊律师的解答:
若如你所言。
1、事故因对方追尾所起,应由对方承担事故责任。
2、对方女友因事故受伤,应由其自行负责。
3、对方动手打你,你们扭打一起,对方无伤,你有伤,应赔偿你受伤费用。
4、你的乡亲过来帮你,若对方无伤,切及时制止,不构成严重后果,且由前因,不构成任何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