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咨询

您好!我们公司在今年2月28日发布通告称将在今年6月·30 日关闭工厂,员工均按照劳动法给予赔偿,后又发通告称赔偿金是从5月份开始往前推12个月,不算6月份(现还在正常生产中),赔偿金是全薪(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扣除前)+公司帮员工交的那份住房公积金再乘以每年一个月, 同时有些员工因为是在年前12月份进的厂,公司为了少赔偿半个月的薪资,竟然要求这些员工提前结算工资走人。请问公司以上的做法是否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06-04-状态:未解决]
李永军律师的解答:

因法人终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若不同意提前结算离职,公司不得强行要求。

我咨询李永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股份转让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个人独资 刑事辩护 国际贸易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永军律师 > 李永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