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要求员工签劳动合同,而最终没签,先提起投诉如何处理
一员工在职期间公司曾三次将劳动合同交给他,大家出于信任也没有特别在意或催促其签劳动合同,结果离职后以未由公司签劳动合同为名向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按每个月双倍工资给其补偿,其有预谋的先将其在公司中的考勤记录让同事打印出来(此考勤记录中无我司盖章及抬头无公司名称)。期间劳动局先期和我们进行了劳动调解(非公司法人去调解的 也没有公司明确的授权,只是去调解的人是公司股东之一),后因其要求赔偿双倍目前公司不接受,只能接受社保补缴。目前这人就死咬着公司没有给他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要求过他签劳动合同(当时给他劳动合同时无录音或是其拒签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但其入职时有签字填写过员工信息登记表,表格中有明确的须知栏 其中一条是要求劳动者在用工1个月内主动到人事部门来签劳动合同,若未能过来签即视为拒绝签劳动合同。像这种情况作为公司如何处理合适呢?是让其申请劳动仲裁还是走法律程序对公司更有利?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3-06-14-状态:未解决]
李永军律师的解答:
员工离职时以企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请求双倍赔偿的,不予支持,但需要企业举证已告知并敦促但员工拒不签订,而这在实际中往往很难。所以,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不应该与其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