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以企业重组安置为名,签了盖重组单位人力资源章的合同,没上班。后来又在原单位上班不到一年单位说重组失败,原单位关门。重组前的21年工龄以2012年的平均月工资买断并解除合同。后来上班,工资涨了近1000元。这次以现工资发俩个月工资补偿合理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4-11-23-状态:未解决]
戴雅静律师的解答:

您好,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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