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2012年3月我单位与另一单位资产重组为命,解除无固定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条件是被安置到重组单位上班。重组期间,原单位停产9个月后,恢复生产。我到原单位上班,8个月后单位歇业清理,2014年10月告知经济补偿1个月工资,工资发到2013年9月保险也是。与重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013年1月与重组单位签盖人力资源部章的劳动合同。合同至今没发给我。恢复生产后工资是原单位发放,社会保险以原单位名义缴纳。请问我与重组单位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单位停产期间,大部分中层干部到单位值班,仲裁获得双倍工资,另聘请保安公司人员到单位值班。是否侵害我劳动权利?有哪些赔偿?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4-12-09-状态:未解决]